被称为免于责任之
债务交接的
个人债务转让模式,具体表现为在债主或者欠款人以及第三者之间所签订的
债务转移协定。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的运用权利将由第三者取而代之,且必须获得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认可。
同意这个概念,本质上实际上是指
当事人间形成的统一意识形态的
民事法律行为,亦即他们的约定。
因此,如何认定“同意”这一行为,就需要严格遵循
要约和承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