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在潜在可被
提起公诉的
刑事案件中,被告得到了解放并接收到了由检察机关所发出的
不起诉决定书,我们有理由相信,该检察机构已经正式做出了不
起诉的决策。
2.如果在案情调查过程中,受侵害方未能收到检察机关所传送的不起诉决定书,这同样预示着检察机关已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3.当查处、扣押以及冻结可能牵涉诉案被告财产的机关接到来自检察机关发布的关于解除查封、扣押和冻结的通知书时,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