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婚姻关系依然持续之时,倘若有一方试图
伪造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夫妻中的另一方则有权向法庭申请要求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一旦在
离婚阶段被揭发他方曾肆意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那么在对该情况导致的
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之际,对于作出不当行为的那一方应当适当减少其享有的份额或者完全剥夺其所有的权利,这无疑是对于滥用法律程序以
分割财产并伪造相关
证据的行为所给予的严肃惩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