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结束运营之后,员工应得的薪资将被视为首要事项,应当由运营公司或
清算组负责一次性全数付清。
同时,公司也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使用货币汇率将
工资支付给每一位员工。
另外,对于公司
拖欠的
社会保险金,作为
责任人必须要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补充和缴纳。
此外,当接到员工的请求时,还需按约定妥善办理员工档案及
社保关系的转接手续。
若是面临
公司破产的情况,也会依照相关程序通过
破产财产来支付员工应得的
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
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