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
探望权,又称之为见面交往权,它所指向的就是
离婚之后并未承担直接抚育义务的父或母其中的一方,享有于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进行通信联络,得以面对面交流,甚至通过短暂的共同生活来增进彼此之间情感交流的权利。
从法律理论上来看,探望权其实是从属于亲权这一概念的一个衍生
物权,只要在亲缘关系依然存在之际,那么非直接抚育的一方即拥有相应的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