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标准,针对不含税收入和对应适用税率的情况,我们可以推导出
增值税额的精确计算公式如下:
即增值税额等于不含税收入乘以为其配套使用的税率。
若10000元收入作为不含税收入在这里进行考量,相应的
税费结果将是这样的:
增值税额=10000元乘以此收益所适配之13%税率=1300元人民币。
而对于含税收入及其相应适用税率的情形,同样可以运用上述基本公式进行测算。
具体来说就是:
增值税额=含税收入除以(1+适用税率)再乘以该税率。
假如这10000元收入为含税收入,则我们将按照以上公式进行计算,得到税款金额如下:
增值税额=10000元除以(1+13%)后乘以13%税率=1150.44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