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间情感出现裂痕而导致
分居的时期内,尽管这就意味着夫妇在实践中并未充分享有和落实彼此之间的权利以及对应的责任,然而,在此期间,两人仍然被法律上认定为合法夫妇。
因此,不论时间长短,这段分居期本质上仍然属于他们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针对这类情况,在分开居住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收入,都应被视为夫妇俩共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