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正式终止
雇佣关系之后,若该行为符合明文规定的应得薪酬补偿之范畴,那么该项薪酬的支付方式为依照雇员在同一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延长一年,便需向其追加发放一个月的全额
工资;
若雇员在某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但未满整一年,此情况应视为已满足一年份的要求;
若雇员在此单位的工作时间尚不足半年,薪酬则以相当于半数
月工资数额的金额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