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房产置入另一方姓名之后所呈现出的处置性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该房产会被纳入夫妻双方的
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条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
有效期内,以下各项收入皆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并享有所有权:
(一)
工资、津贴以及奖金;
(二)通过生产活动或者经营业务而获得的利润和收入;
(三)从投资取得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收益;
(四)
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价值,例如
专利权、
著作权等;
(五)受到
继承或者遗赠的财产,但若
遗嘱或信托文件中明确表示该项财产仅由一方享有,则不在此列;
(六)其他理应归入
夫妻共有财产范畴的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