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于
侵权责任范畴内的
受害人所蒙受的
经济损失并不包含
可得利益。
可得利益是以违约为基础的法律观念,依据这一观念,违约者须对因违反合约而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进行
赔偿。
所谓可得利益,就是
当事人在完全依法履行完合约义务之后能够获得的收益;
然而,这个数额不得超出
责任人签订合同时可察觉或应能察觉到由于违背诺言而可能会招致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