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购车过程中将车辆
使用权及
产权登记注记为子女姓名,那么这一流程在涉及其后续
离婚情况中不得作为可分割的财产。
主要原因如下所述:
首先,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当汽车所有权转移至孩子名下时,可以视作父母对孩子的一种单方面
赠予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无
民事行为能力者在涉及纯获利性质的交易行为中,只要该行为无损于他人和社会
公共利益,即可认为其有效性得到了充分
保证。
其次,当夫妻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若供养的子女尚未成年,则包括子女在内的受
抚养人均需由
法定监护人妥善保管并保护各类合法
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而在子女成年之后,父母已不再领先
监护权,子女有权自主决定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
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