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及到具有法律性质的公民婚姻状况审理程序,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
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首要阶段——
起诉阶段,指的是当涉及
离婚纠纷的一方
当事人向国家设立的法院提请审判并申请解除与他(她)人之间婚姻关系的过程。
在这个阶段中,原告通常需要向相关法院
递交书面的
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副本以启动
诉讼程序。
其次,在起诉
立案后,就到了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重要环节——审理阶段。
这个阶段涵盖了人
民法院接受案件起诉后,审查
诉讼材料、展开诉讼程序直至做出判决前的所有调查工作进程。
最后,就是法官依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立刻宣布判决结果。
此外,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的整个过程通常会公开进行。
对于当庭宣布判决的情形,法院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对
判决书进行传送;
若为定期宣布判决的情况,那么在宣判结束后判决书便会立即发送给对应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