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某些情形下可能部分失效。
下列情形将会致使遗嘱呈现出部分无
法律效力的情况:
首先,如果遗嘱并未为
继承人留下特定分额(即“特留份”),那么遗嘱的这一部分将失去其有效性。
其次,假如遗嘱未给予腹中胎儿
继承的应有份额,那么同样会导致遗嘱的某一部分不具合法性。
此外,
立遗嘱人在生前已经处置过属于遗嘱所涵盖的各类财产的话,这种行为也意味着遗嘱或其中部分内容已经失去了其有效性。
最后,如果遗嘱实质上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那么这份遗嘱就无法生效或者只能部分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