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之间的分离时长如何,永远无法实现法律层面上的自动
离婚。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之下,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
实际上,仅有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两大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关于离婚所需提供的关键性
证据材料包括以下方面:
1.
身份证明文件;
2.确认婚姻关系
存续证据文件;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有力证据;
4.反映双方经济实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相关证据;
5.家族
财产所有权的确切证据;
6.阐述
子女抚养责任的证据材料;
7.主张
精神损失赔偿的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