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段且身处工作场所中,因执行本职工作者
致伤者,应被确认视为
工伤事故。
此种情况下,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向受伤害之员工提供公司规定之福利待遇;
然而,若该员工非因履行职务之责,而是出于个人私事或恩怨而引发
斗殴事件所导致的
人员伤亡,则企业对此无需负有任何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