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
协议离婚首次未获法院批准,则在进行第二次
诉讼时,有可能以判定两人的确已产生无法调和的情感裂痕为由,裁决准许
离婚。
然而,倘若该方坚持拒绝离婚,即使法庭无法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无法弥补的情感裂痕,也可能在第二次
离婚诉讼过程中仍然无法做出允许离婚的判决。
此时,第二次
诉讼离婚必须等到上一次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后的半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