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了冷酷无情的婚姻,
当事人有权选择协议或
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与常知的肢体
暴力家庭冲突不同,冷暴力婚姻并未直接侵害受害者的身体,而是常常采用忽视、言语打击、心理威胁、经济掌控以及性侵犯等手段,从精神层面给受害者带来无尽折磨。
若因任何一方遭受伴侣的冷酷对待而使双方感情走向破裂,夫妇二人可首先尝试以协议形式解除婚姻关系统。
然而,若双方在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及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合法途径来解决纷争。
在
诉讼请求中,申请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并就子女抚养权、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等相关事宜做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