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扣押车辆的期限约为25个自然日,但相应情况下的最长时限可延长至35个自然日。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勘察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由资质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检定与鉴定工作。
而这一鉴定过程通常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若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话,经过审批程序后,允许再延长十个工作日。《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
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