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个体
合伙企业的退出时,涉及到
财产分割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首先,应当优先支付由于终止运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用于全面清偿所有已成立的
合伙债务;
其次,在进行完毕上述事项之后,若尚有结余财产,则需依据
合伙合同中的约定来安排利润的分配事宜;
如果未能查找到约定或约定不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应由全体
合伙人通过平等协商作出最终决策;
当各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严重争执且无法达成共识时,则按照每一成员的
实缴出资比例来分配与承担相应责任;
最为极端而又难以判断出实际出资比例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应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额分配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