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缔
结婚姻至
离异不满1个月的状态下,若男方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有权请求退还
彩礼:
(1)尽管已完成了
婚姻登记手续,但婚后双方未能实际
同居共存;
(2)男方于婚前向女方支付了彩礼,且此类行为导致他/她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然而,若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形,法庭往往不会支持男方关于归还彩礼的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满足返还彩礼的条件,也并非意味着女方需全额退回彩礼。
在人
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定需要返还彩礼的金额时,往往会依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
双方共同生活的持续时间长度、是否有新生命的诞生、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各自的经济状况以及彩礼款项的规模、违约程度等元素,然后酌情决定返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