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责死亡案件中,若能获得受害方出具的谅解书,便可
减轻处罚,然而,这并非是法律所强制要求的条件。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
当事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而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以及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失的,就会被判定为交通
肇事罪,并将面临至少三年以下刑期或
拘留的惩罚。
然而,如果
犯罪嫌疑人能够获得受害方的谅解,那么在接下来的审判过程中,人
民法院也将充分考虑这份谅解书的因素,从而对肇事者作出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处理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
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
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