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行录制的视频形式的
遗产分配方案,可归类于录像
遗嘱范畴之中。
然而,此类遗嘱的有效性得以得到确认,需满足以下五大基本条件: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人所表达出的全部意愿,必须是源自其内心的真实感触,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明显缺乏真实性的情节,则其相应的遗嘱将失去效力:(1)遗嘱人遭受
胁迫而产生的意识;
(2)遗嘱人由于欺骗而导致的判断错误;
(3)非遗嘱人蓄意
伪造的遗嘱;
(4)给予外界更改的遗嘱;
以及(5)在已经丧失清晰意识状况下所作出的遗嘱;
另外,遗嘱人对于自己想赋予他人的,或是希望通过遗嘱进行处理的所有财产,都应有充分的处置权利;
最后,遗嘱的相关条款内容必须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