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之间签订劳务
承包协议时,若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则主要原因在于个人并不具备从事此类业务的资质,因而无法承担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意味着他们的主体条件不满足相关要求,从而该合同也会自动失效并归于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缔结的合同均属于无效:
1.用
虚假的意思表示形成的书面文件(即
签订合同时实际上并非出自真心);
2.由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视为无效;
3.在违反了法律、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4.约定内容背离公众伦理道德原则,严重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将失去
法律效力;
以及5.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