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
缓刑之人并不构成
累犯之主体。
其待
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本判决之
刑罚将无需再行执行,并非整个刑期已经执行完毕。
因此,这类情况并不符合累犯之成立要件。
关于一般性累犯的构成要素包括:
1.主观要求:
前后犯均须为
故意犯罪致成。
2.
量刑规定:
前罪所
判刑罚以及后罪所判处的刑罚皆应为
有期徒刑以上级别的
处罚。
3.时间条件:
后罪的发生,必须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获得特赦之后的五年内。《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