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妇
离婚事件中,若出现以下特定情况,则孕妇有权提出
赔偿请求:
(1)如其中某一方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非法同居、蓄意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存在长期、严重的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
(2)由于上文所述之恶劣行径被法庭判处离婚;
(3)受害者遭受身心双
重伤害,该种伤害既包括了物质损害,亦涵盖了精神层面的痛苦;
以及(4)提出赔偿请求者在整个事件中未曾有任何错误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