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到
职务侵占犯罪金额高达八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属于金额较大范畴之内,该类罪犯将会受到司法机关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罚。
作为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参考因素之一,法院会根据犯人
自首时所具备的各种因素作出评价,比如
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程度、供述
犯罪事实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多方面的状况,从而综合评定应该给予
从轻处罚的比例。
2.
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那些利用自身职权便利条件,将本单位财产非法转归个人所有,
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标准以上的
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种
犯罪类型中,被侵害的对象即所谓的“单位”可以涵盖所有制属性上的三大
类别——公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私人经营单位。
至于有关此罪行中的“单位资质”问题,需要我们展开更为深入的讨论和分析。《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