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抵押未进行登记,虽然会导致
抵押权未能正式设立,然而,只要
抵押合同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各个条件,它仍然有可能顺利生效。
抵押权,是
债权人对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提供、无需进行实际转移占有便能够作为
债务履行的
担保标的物,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是出现
当事人预先设定好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相关财产进行估值后进行折价,或者通过对相关财产的拍卖或变卖来获取价款并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
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