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若网络服务供应商在接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改正指令后仍拒绝履行为维护信息网络安全所需承担的相关职责与义务,从而导致用户个人基本信息被泄露且其所带来的严重性与影响已超出法律所能容忍的限度,那么,这类网络服务供应商应将被视为存在“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这一
犯罪行为。
根据
犯罪情况,网络服务供应商可能因此面临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是
管制,同时还会被判处
财产刑罚,包括罚款或是
罚金。
当涉及到
单位犯罪时,该单位将被课以罚金,并对那些对上述情况负有
主要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具体而言,网络服务供应厂商如果未能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由于他们的过失导致了大量违规信息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又或者是因为他们的忽视导致用户信息被泄露,给用户带来严重影响;
或者进一步,因为他们的不当行为使得
刑事案件重要
证据毁损,
情节严重;
抑或是他们的行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上述的惩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致使
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
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