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之后能否提出反悔请求,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双方至今未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的,则有权利对于签署的
离婚协议内容提出异议;
但如果双方已完成离婚登记程序,那么他们有权对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
财产分配和
子女抚养权问题提出挑战,却无法对取消婚姻关系之决定作出变更。
在财产分配方面的反对意见须在
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出
诉讼;
若是发现配偶有隐匿或
转移财产的行为而发起的反对,则需在离婚销售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