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范畴,并不取决于
结婚的年限之长短,即便只是短暂的婚姻关系持续了短短一日,仍有可能获得的财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一)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劳动所得;
(二)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四)
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到的财产,但是需排除在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仅归属某一方的部分;
(五)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确认为共同财富的财产。
然而,即便两人已经长久地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仍然有一些类型的财产仍将被认定为是某一方的
个人财产,例如:
(一)在结婚之前即归属本人的财产;
(二)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取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有所明示仅归属单一方的财产;
(四)个人使用频率较高的日常物品;
(五)其他依据法律应被单独认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