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乃主旨在于子女借助经济上的努力,为父母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及适当费用,具体而言就是承担一系列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以满足父母在物质方面的合理需求。
而对于形成事实上
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应按照赋予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倘若继父母对继子女予以悉心照料、抚育教诲等,则继子女有相应赡养继父母的责任;
反之若未履行该项义务,亦可视为无需承担赡养之责。《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