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转让的过程中,相关联的从债权亦将随同所依附的主债权进行转让处理。
然而,须注意,
担保物权恰恰归属为主债权的一项从属权益,因而确保其随之一并转移至受让方手中,除非各方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定禁止转让情形存在。
以下分类详述,包括:如(一)基于债券本质属性不宜予以转移;
(二)依据当事人之前达成的协议为准不可转让;
(三)(尤其)对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转让之列,则坚决不应该进行此类转让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