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家中遭受
家暴之苦,您有权独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起
离婚申请。
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包括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有效户籍凭证以及详尽的
起诉书及其副本。
而针对被告的住处与其常居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则应由其实际长期生活所在地的法院负责此案的审理。
如法院接受了您的
申诉请求,经过深入审查随后经调解仍未能缓解矛盾,那么表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将会据此裁决
离婚。
在此特殊情况下,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其间乃至遗弃伴侣者均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