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
赔偿事宜,确有所限。
就
人身损害这方面来说,
诉讼有效期总计三年,此时间自伤害行为产生之时开始计算,
当事人须于治疗过程完成之后,时效期内三年内向加害方提出索赔要求,若未在此期间作出行动,则将超过
诉讼时限。
若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身体受伤乃至残疾甚至死亡情况出现,那么其
民事诉讼有效期同样定为了三年。
至于财产方面的损失,
民事诉讼时效同样以三年来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