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人并未接受到任何惩罚,其行为实际上属于
被强制执行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条明文规定,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同意给予其
保释等候审判的待遇:
第一,可能会被处以监禁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
罪名等多种
刑事责任的;
第二,预计在未来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及相应
罚金且在保释状态下并不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风险者;
第三,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受众若是在保释状态下也无需担心其产生人身安全风险;
第四,一旦超过了
羁押期限但案件还尚未得出正式结论时,需要允许其享有保释等待审判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