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所有子女需要对其父母的经济
债务进行偿还。
然而,此种情况存在例外,即若
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不得不承担
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债务时,他们便需履行偿还义务。
换言之,即便子女不具备直接为父母分担债务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仍有可能因此类其他因素而受到牵连,此时子女逐渐演变为了
债务人的角色。
例如,假设有某位父亲与母亲在世期间,其子女并不负有使父母债务得以偿还的责任。
然而,假如该家庭中的父母离世后,他们的儿子成功
继承了父母的
财产权益,那么这位继承者将自然而然地承担起为父母归还债务的责任感和义务,即在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内,以子之力来偿还父辈的债务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