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需取得
债权人事前同意方可实施。
此外,
债务人或第三方亦有权通过询问方式敦请债权人为期几天的考虑期,并要求其在此期间予以明确答复。
若债权人未能给出任何回应,则应视作反对该项
债务转移之意愿。
因为若想实现债务的合法转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严格条件:
首先,被转移之债务务必具有
法律效力;
其次,第三方须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就此债务的具体动议达成共识;
再次,被转移的债务的确具备可移转性;
最后,
债务转让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认可。《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