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需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针对婚姻状况持有异议时,便有权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任何夫妇来说,是否具备
离婚条件,其核心依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当任意一方希望终结这段婚姻关系时,他们可向相关部门寻求调解帮助或者径直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程序。
而在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通常会先行安排调解环节,如果经过判断,认为这对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无可挽回,并且经过调解也无法修复的话,那么无论另一方是否同意结束这场婚姻,法院均可做出允许离婚的最终决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