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之重要性在于其不仅能为确保
债务得以履行提供坚实后盾,同时也是质权人权益得以充分保障的关键手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股权质权的
担保力量直接影响着
债权人的债权安全性,进而决定了质权人自身利益的得失。
因此,股权质押的核心价值就是它能更有效地维护
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利益。
至于股权质权的效力,具体而言即是指在设定的担保债务范围内,质权人对于
质押股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同时,质权尚需限制并影响所质押股权之上的其他各类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