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这一项权利无法被直接予以放弃。
抚养子女乃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且强制性的义务,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便已背负在父母肩上;
此种责任必须无条件地、完全地履行,除非父母双亡或因身体
伤残而丧失抚养婴幼儿之能力,否则无权基于任何原因消极对待抚养责任,更不可轻易放弃对于
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