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并享有相应待遇的人士来说,倘若其在离开原有岗位后仍能获得就业机会并担任相关职位,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与其签署书面聘用协议,以替代常规意义上的
劳动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离
退休人员需根据聘用协议所明确的条款与义务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若聘用协议中已事先注明了可以提前终止该协议的条件,则应按双方所达成的约定程序进行操作;
但如果其中并无此类规定,就需要通过充分的协商渠道去寻找妥善的处理办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