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故意隐瞒或者虚构关于
安全事故的报告,情节较轻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然而,若其
犯罪行为之性质愈发严重,便会被处以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的“未履行安全事故上报”以及“恶意篡改安全事故报告内容”的相关犯罪行为,乃是当安全事故已然发生之后,那些本应承担报告责任的个人却未报备真实的事故情况,或者故意谎称事故的情况,延误了对事故的紧急救援,并且其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已经达到
情节严重的地步。《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