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抵押权作为一种财产性的权益,理所当然地享有
继承的资格。
在传承财产的过程中,有义务偿还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类税款以及
债务。
然而,这一偿还义务的限度应以其
遗嘱中所确定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
此外,对于超越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金额,若
继承人愿意主动负责偿还则不应受到限制。
而对于那些选择
放弃继承的人士而言,他们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类税款与
债务承担偿还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