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解除合同所涉及的押金问题,其能否成功收回取决于该合同本身的规定条款。
若
租赁协议中对押金的性质与规定并未做出明确表述,那么此时,所收押金应被视为预付租金的部分,无论条件如何变化,均必须全额偿还。
在这种尚未明确定义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主要用途事实上就是为房屋及其内部财产设立的一种
担保措施,以防止租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损失。
倘若在此过程中导致了出租方房屋以及室内设施的
财产损失,相关
赔偿应直接从押金中抵扣;
但假如并未发生此类损失,那么在合同期满之际或是双方解除合同时,此笔押金理应全数归还给租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