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团伙实施
寻衅滋事罪行而构成
犯罪的情况,首要步骤是对关键人物即
主犯与
从犯进行清楚的判断划分,接下来再依据寻衅滋事罪行的具体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法律裁量。
若案件涉及到寻衅滋事罪且构成犯罪定性事实的话,则应判处该罪犯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或是给予相应的
管制处理;
更为恶劣的情况是姆织他人多次实施类似的违背社会
法规的行为,若此类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便会被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可实行罚款的附加
处罚措施。
在所有的
共同犯罪行为中,若某些成员只起到次要作用或辅助性角色,则该人等便属于从犯的范畴。
对于从犯者而言,适用的法律原则通常包括从轻、
减轻处罚以及免除惩罚三种情况。《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