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自愿平等原则的背景下所达成的
精神损害赔偿协议通常被视作有效。
所谓的“有效”是指该协议须由具备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任何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若达成此类精神损害赔偿协议之后,仍然担忧其中一方可能反悔,那么可以考虑申请进行公证操作,这将有助于提升此份协议在日后的执行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