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正式而有约束力的收条,应当准确包含标题,正文,署名以及时间这四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标题,应表述于正文之上的中间位置,字体大小适中,可直接书写“收条”或“收据”字样。
然而,亦可将正文首句三字作为标题,例如使用“今收到”、“现收到”等词语作为标题。
其次为正文部分,通常应当详尽地标明接收款项或物品的具体数目、类型及规格等相关信息,并对具体事宜进行详实记录。
紧接着需要署名,应明确标注收取资金或者物品的个人或者组织机构的全称,并注明收到该笔款项或者物品的确切日期。
对于重要文件,还需加盖公章以示证实。《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