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债权无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是有关
当事人资历不足,缺乏实际
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缔结的债权关系;
其次是行为者及其相对人通过虚构事实以及隐瞒真实意图的方式进行签订、履行的
债权债务合同;
紧接着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并非违反公序良俗、背离道德伦理的标准,由于其超越了法律、行政规范所约定的强制性范畴,这种债权关系也往往不能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
最后需要陈述的是,若借由行使债权而造成的结果不仅对第三方当事人构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且这一行为又是受到债权
行为人和其相对人共同策划并参与的,那么该债权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