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相关企业未能依照法定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员工报酬,则此种情况下该名雇员有权依法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契约,亦无需事先征得单位同意。
这是基于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及时且足额履行
劳动报酬的支付义务,那么在此前提之下
劳动者便可选择独立地决定自行终止、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协议。
在此类情况下,因公司
拖欠薪酬而
解除劳动关系的雇员,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求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标准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即劳动者每在用人单位满一年的服务期限,用人单位将需支付相当于其正常月薪水平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工作不满整年,但超过半年的,则将按一年来计算其应得的经济补偿;
如不足半年的,则仅能获得相当于半个月正常月薪水平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