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依法步入婚姻殿堂而诞下的子女,在缔婚后其身份仍然是未婚生育的子女。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
非婚生育的子女同样享有与已婚子女同等的法定权益。
任何社会组织以及个人都必须尊重和保护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或者放任对他们造成伤害或歧视的行为。
对于不曾直接承担养育责任的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亲或母亲而言,应该肩负起
抚养尚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靠自身能力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经济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